公司与高路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管理协议

发布日期:2017-01-08 发布来源:南方公司 阅读量:1,281次

    根据川高公司与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签订的《市企合作协议书》,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泸州境内 “南方大厦”、“D组团”两宗土地地块的调规变性工作。2017年1月6日下午,公司与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川高公司《关于印发川高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管理协议(试行)的通知》的要求,签订了《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管理协议》,正式启动泸州境内“南方大厦”、“D组团”两宗土地的开发工作。